浙江:受副热带高压影响,浙江省出现大范围晴热高温天气,多地已经拉响了高温橙色预警。据了解,浙江省出现大范围的35℃以上的高温天气已有4天,最高气温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分别为:仙居39.7℃、文成39.4℃、丽水39.4℃。
广东:7月4日广东省内包括广州、清远、梅州在内的50个市县拉响了高温警报,其中梅州市梅县录得最高气温36.3℃。
上海:最高气温攀上36.9℃,上海气象部门再度发布高温预警,这已经是申城连续第5天处在高温黄牌“警告”之下,而气象部门预计,这样的“炙烤”至少还要持续5天。
江西:近日江西各地烈日当空,江西省气象台于4日发布今年首个高温橙色预警。截至4日18时,江西局部最高温度已超过40℃,全省有40余个县市区发布高温预警信号。
福建:4日,福建省发出高温橙色预警。福建省大部地区午后极端最高气温35℃,闽中腹地部分县市超过37℃,其中内陆地区的沙县、连江、尤溪、闽侯、闽清和福安共6个县(市)超过38℃,以尤溪39.3℃最高。
北京:35.1℃、36.2℃、36.5℃,过去的三天里,北京市南郊观象台最高温记录连续上升。昨天,城区内个别地区如车道沟的气温甚至超过了40℃。
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日前,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与暂行办法相比,这份新办法明确,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新办法对于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温度界限划定更加明晰。新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于温度上下限,办法明确,所称“以上”摄氏度(℃)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即最高气温达到40℃,就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此外,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详细
江苏津贴标准为200元全国最高。据悉,江苏去年6月底发文明确,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江苏不打算上调标准了,仍按去年的标准发,全年按4个月(6月、7月、8月、9月)计发,每人每月200元。目前来看,江苏的高温津贴标准全国最高。详细
广东今年高温津贴规定平均每个每月150元。2007年广东省颁布的《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在室内工作但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高温津贴为100元/月。依据此前省人力资源部门出台的《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日前出台的《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针对津贴发放额度做出明确规定,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发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贴,对于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着无论室内还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温津贴的补贴标准均为150元/月。同时,《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详细
上海市高温津贴每月200元,可按月发也可提前发。此次上海市人保局、市总工会下发的有关通知明确,企业每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与每天的实际气温无关。详细
北京防暑降温办法实施:超35℃ 可享高温津贴。办法明确,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关于高温补贴具体金额。办法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北京市自2010年7月起高温津贴翻番。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室内33℃及以上工作场所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详细
四川高温津贴提高2元,每天8-12元。前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了《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高温津贴标准从6-10元/天调整至8-12元/天,提高2元,增长26.5%,年平均增长5.3%。高温津贴的调整,主要是基于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等实际情况。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有效期5年。详细
进入7月,全国多地出现连续高温天气。北京、武汉、南昌等地日最高气温均突破35摄氏度。根据北京市高温津贴标准规定,每年的6月到8月,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是,笔者在北京走访发现,不少仍旧坚持在工作岗位的露天工作者并没有高温津贴。
笔者随即拨通了北京市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五所的电话,五所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我们自己签的环卫工人每个月都会发120元的高温津贴,但是外包公司给不给他们聘的人发,我们管不了。”笔者在施工现场了解到,整个施工项目承包给了若干个包工头。不同的施工人员是由不同的包工头招来的,给不给津贴,全凭包工头个人意愿。详细
“今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过这方面的投诉。”昨日,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宣恒健告诉记者,高温津贴标准发布一年来,他们仅接到过7起投诉,且都是去年接到的。宣恒健介绍,接到投诉后,支队会找到项目经理进行宣传教育及协商,“协商过后,被投诉的大部分企业还是比较配合的,最后劳动者也拿到了相应的补贴。”
“文件不能代替法规,我们只能监管,却不能对其进行处罚。”宣恒健告诉记者,每年夏季,他们支队都会联合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宣传,可一旦遇到拒不接受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企业,监察部门却“无可奈何”。宣恒健告诉记者,高温津贴标准具有一定约束力,但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只能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却不能采取“开罚单”等手段来强制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高温津贴,“我们还是希望能早日出台一个有法律效力的法规,这样执法就有了依据,而不只是采取协商的办法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了。”详细
除了北京,更多城市的劳动者却面临着无处领取高温补贴的尴尬局面,当媒体还在普及高温工作下造成的损伤属于工伤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其实应该呼唤相关部门对高温劳动提供更详细的法规保护,据我了解,2007年相关部门发了一个通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的工作的通知,但是它这个当中提到的高温津贴只是以通知的形式说具体的标准是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来制定,使得这个规定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所以我觉得一个小小的高温补贴,落实起来总是走样的还是跟相关的社会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有关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