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项目质量管控是发挥审计“经济体检”功能的重要保证。当前,基层审计机关由于审计工作压力大、人员能力水平有限、审计项目多人手少等原因,存在较多质量问题,需要在审计全过程、各领域加强质量管控,有效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提升审计质量和效能。
(一)审计程序及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执行方面。主要表现在审计通知书未提前三日送达被审计对象;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时间早于审计进点时间或早于审计调查了解记录时间;在审计组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未逐一开展审计;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人员、时间、事项与审计实际不符,但未编制调整方案,导致实施方案中的审计人员分工、审计时间等与审计实际情况不对应。
(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方面。主要表现在缺少有关审计人员、审计时间等调整的《审计调整方案会议记录》;《对审计报告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记录》中,未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表述是否采纳及其理由;《审计组讨论起草审计报告会议记录》内容不够详实,不符合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要求;未将没有发现问题的审计事项及未在审计报告反映的审计事项对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装入项目档案。
(三)违规问题事实表述及问题认定方面。主要表现在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主体错位,未把问题责任靠到被审计单位身上,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责任主体为其他第三方单位;违规事实表述的违规主体、违规时间、产生问题的原因、违规情节、后果及影响、截至审计时的状态等“六要素”不全;事实表述中缺少具体违规情节,引用的定性法规也是宏观性、概括性的规定或要求,导致问题认定不准确;对如工作完成率低、改革发展慢等只有定性没有定量标准的问题认定不准确,没有具体数量、时间节点、比例、进度、标准等对应数量标准,也未进行时间纵向或同类业务横向比较,问题认定错误。
(四)法规引用方面。主要表现在引用的定性法规不能支撑违规事实表述;引用的定性或处理法规中的责任主体与违规问题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对象)不一致;引用了违规问题发生时已失效、废止或修订的法规作为定性依据;引用了提出审计处理意见时已失效或废止的法规作为处理依据;将处理处罚法条错误地作为审计发现问题定性依据。
(五)审计取证及证据方面。主要表现在审计证据不充分,证据的证明力不足,证据与反映的问题的关联性不强,未形成证据链,不能支撑违规事实表述;未编制审计事项审计取证单,审计取证单被涂改后未经证据提供者确认;对不能在政府网站或法律法规查询软件中找出的用于问题定性的行业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要求等,未作为审计证据取得,导致定性依据不足。
(六)审计报告撰写方面。主要表现在对同类审计发现问题应合并反映的未合并反映;审计发现问题未按照重要性程度排序;将同一个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不同角度或割裂为多个问题进行反映;对已经整改或部分整改问题的反映及处理不正确;未经审计核实取证、未依据相应定性法规或处理法规,直接在审计报告中引用其他单位在督查、巡视、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大而全、存在空话套话,或评价内容与审计发现问题存在矛盾;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标题、违规事实表述、定性法规之间不对应、不衔接,存在“两张皮”情况;对同一定性标题下反映的多个违规问题,未针对每个问题逐一提出审计处理意见;直接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第三方直接提出审计处理意见;经济责任审计未严格依据中央两办规定及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和责任履行情况界定责任;没有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建议,审计建议大而空、“放之四海而皆准”。
(一)组织学习培训,编制质量问题整改清单。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加强对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及审计署、我厅相关质量管控制度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各项审计质量管控规定和要求;梳理编制以往存在的质量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质量标准、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对标对表进行整改,避免质量问题再次发生。
(二)加强现场审计管理,准确认定问题。审计质量管控的重点在审计现场,要加强对审计实施方案的学习讨论和贯彻实施,靠实审计组每一位成员的事项审计、证据取得、法规查找、审计记录编制等责任,有效管控现场审计质量,确保审计查深查透、问题认定准确、违规事实“六要素”清晰、法规引用适当、处理意见适当;立足被审计对象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问题的“板子”打到被审计对象身上,避免责任主体错位的问题发生。
(三)靠实质量责任,认真完成审核复核工作。审计组组长是审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在审计组出点前完成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的审核工作,纠正由于审计人员不细心不认真导致的“低层次”质量问题;要梳理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全部完成,审核问题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法规是否适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补充相关审计证据,研究讨论问题认定、责任主体靠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等重要事项,避免重大质量问题发生。
(四)坚持审计全过程“留痕”,准确记录审计重要管理事项。准确记录审计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是审计工作全过程“留痕”的质量要求,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要认真准确地记录审计实施方案的讨论及调整、审计组报告的讨论、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的采纳、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等重要事项,确保审计实施各环节重点工作、重要决定、重大事项有据可查,确保审计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五)增强审计能力和文字功底,提升审计报告质量。高质量的审计报告不但体现在文书格式、文字水平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揭示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促进体制机制改进、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发挥经济体检功能上。要加大审计人员实战锻炼和重大项目历练,鼓励青年审计人员积极参与大型审计项目,主动参加审计署审计项目实践锻炼,迅速提升审计业务能力;要加强审计人员对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研究,多岗位学习交流,促进提高文字综合能力,提升审计专业素养,推动审计报告质量稳步提升。(作者单位:甘肃审计厅法规审理处,再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