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龙山中队在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大排查时,发现辖区某餐饮店利用“气体加热膨胀”的物理性质,对正在使用的燃气瓶进行加热处理。执法队员立即制止了这一危险行为,并对该餐饮店进行了依法查处。让店主没想到的是,这个原本为了节约成本的“省钱小妙招”给他带来了560元的行政罚款。
6月16日上午10时许,龙山中队执法队员正在逐一对湖滨路上的餐饮店进行检查。当检查至某家面馆时,执法队员发现了一处异常:这家店的燃气瓶瓶身加装了一个连着通电管线的“神秘装置”。执法队员当即询问该装置的用途。店主解释这是他从网上购买的加热器,目的是为了让瓶内最底部的燃气受热膨胀,以便充分利用、节约成本。
看似简单的“省钱小妙招”,实际却存在着安全隐患。执法队员介绍,液化石油气的临界温度比较低,加热后钢瓶内的液体变气体,体积膨胀,产生很大的气体压力。如果瓶内压力超过了钢瓶的承压极限,很可能导致钢瓶爆裂,液化气大量泄漏,从而造成事故,这也是《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装置。执法队员当即对店主进行了安全教育,要求其马上撤下加热装置,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这也是我市查处的首例燃气瓶加热案件。
燃气安全关系着大国小家,联系着千家万户,绝不能掉以轻心。面对执法队员的再三告诫,店主既后怕又羞愧:“不能因为小利而酿成大祸。500多块钱买个教训,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