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5日消息,江门市荷塘盈华金属塑料表面处理电化厂因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5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15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门市荷塘盈华金属塑料表面处理电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项目,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金属制品业33-第67小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厂扩建了酸洗槽5个、碱洗槽5个、封闭槽10个、氧化槽10个、除油槽4个、烘干线个,该扩建的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
江门市荷塘盈华金属塑料表面处理电化厂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构成了违法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参照《江门市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七条第二项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一章 环评类”中“八、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1.8 裁量标准”的规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了罚款35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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